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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价值51万元的直播带货合同,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一家销售按摩器的公司本以为会因为明星效应在2020年双十一赚个盆满钵满。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说起来这不是明星在直播带货这个行当的第一次翻车了。据上游新闻梳理报道,去年,歌手杨坤在自己的直播间带货,结果一个商家花了12万元的坑位费,当天卖了120万元,仅过一天退货居然高达110多万元;以精英形象著称的吴晓波涉足直播间,商家支付了60万元坑位费,虽然吴晓波的名气吸引来860万人观看,却只卖出了15罐奶粉,吴晓波为此发表《十五罐》的文章反省。毕竟直播间里是来自五湖四海的普通消费者,不是明星们习惯了的粉丝聚集地,饭圈那一套行不通了。无论哪一方,光想着借助明星收割粉丝挣快钱,消费者只会给直播间“一轮游”的待遇,而商家也会不客气地要求返还费用。现在判例也有了,明星及其团队以及中介公司都要好好反思直播带货这条路,是不是人人走得通。
当下,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规范直播带货这一新生事物。不仅从税务方面严格核查,对直播间卖假货、消费者维权难等痼疾也有明确的说法。无论明星还是普通主播,只要进入这个行业就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合规,只有这样才能健康发展,做明白生意、挣本分钱。
原载《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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