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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日在官网公示了《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以下简称“文件”)。文件指出,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所谓“排位”,指的是演员出现在宣传物料和影视剧中的排位次序。许多影视剧还未播出,不同主演的粉丝们就为一个虚无缥缈的排名在网络上争得面红耳赤,却不怎么关心作品的艺术质量。对于这股不正之风,相关规范的出台正当其时。
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要规避“争排名”乱象,首先要看到这一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一般来说,在影视剧中的排名是演员在作品中重要性的体现,是演艺履历里亮丽的一笔,也是粉丝们用来炫耀自家偶像的依据之一。在流量经济大行其道的当下,排名也成为明星、演员与制片方讨价还价、自我镀金的主要手段之一。
对明星背后的经纪公司来说,排名更显重要。它是商业谈判中的一种议价能力,在为演员、明星争取剧本、代言以及相关活动时,“排位顺序”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直接影响其角色位置和演出报酬。
说到底,表面上争的是排名,实际上争的是利益。由此不难解释,为何在一部影视作品问世前,不同明星的粉丝会直接下场“互怼”。可如果一部作品的口碑和票房不尽如人意,哪怕这些明星或演员在作品中排在了演职人员的前列,也鲜有人站出来为作品质量的低下负责,甚至道歉。
立业先立德,做事先做人。一位演员或明星参演一部影视剧,首先应该用心创作、靠实力打磨,而不是去争所谓“排名”。排名与文化内涵无关、与艺术价值无关、与社会责任无关、与作品口碑无关,而与这四者无关,最终也一定会与市场效益无关。
近年来,《觉醒年代》《山海情》等主流影视剧大热,叫好又叫座,参与其中的演员也深受观众喜爱。很明显,他们的成功依靠的并非“排名”,而是他们在作品中塑造的道德榜样、提供的精神动力,是作品由此产生的磅礴力量和中国精神。该争的不是演员排名,而是作品口碑。坚守人民立场,一切用作品和实力说话,才是文艺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也是前途所在。
原载《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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