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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公安局
关于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5日零时起,在荆门市207国道双河收费站、348国道沈集收费站及后续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普通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点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二、货运车辆在通过收费站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对拒不接受调查处理、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收费站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称重检测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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