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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服务残疾人不能止于“没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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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6-12 08: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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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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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近日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跑了多次,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据6月11日《中国青年网》)

一位老年盲人,竟然被迫练字一年才能离婚,这样的情节让人觉得荒谬无稽,不可思议。很多网友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被刁难了?是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但是,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回应,也显得很委屈。

他们说,2018年当事人只是来咨询,今年5月27日才真正来办手续,说老人两年来多次缺乏证据,而且,因为老人情况特殊,能省的都省了,但是本人签字或口述录像这些不能省的环节,一步也省不了。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结婚离婚,需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当地民政局的确是“没为难人”。但是,规定是死的,人的情况却是千种百样,新闻中的这位老人,不仅是盲人,而且因为罹患风湿,手部变形,写字十分困难。

工作人员提及,如果当事人实在签不了字,可以以口述录像代替,但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视频和音频设备。这就很奇怪了,既然规定里也有替代方案,为何民政局不备好设备,以供不时之需?可见,涉事民政局面临现实困难,选择的只是自己少做点,让残疾老人多克服克服。这种工作作风,显得那句“没为难”没有说服力。

“无法签字”是个形式阻碍,与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并无直接关系,应该是婚姻登记机关去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不能把什么麻烦,都推给办事群众,这样本质上依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公共需求为中心、以人民共享为本位,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标准。如果群众有需要,办事部门就应该尽量提供协调帮助,而且,越是特殊人群,越是弱势群体,越应该得到更周全的关照和协助。服务特殊人群,不能自满于“没为难”,更不能眼睁睁地看他们犯难,而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让他们办事少一点障碍,多一些便利,少一些无奈的尴尬,多一分从容的尊严。

声音

《北京青年报》:给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应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标配。

南方网:与其辩解自己没有“为难人”,不如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把工作做到位了。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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