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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楼栋
袁女士被砸现场发现的灭火器(均为资料图)
综合央视、《贵阳晚报》报道 近日,贵州省高院公布了一批涉及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在201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贵阳10岁男孩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一案,男孩的父母被判赔偿78万余元。
男童高空丢灭火器
砸死二孩妈妈
2019年7月2日下午5时,贵州省贵阳市南明警方接到报警称:当日下午4时51分,在辖区太慈桥国际城小区,39岁女性袁某某在小区内,被高空掉下来的一个灭火器砸中头部,经过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次日中午12时许,南明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过调查,高空抛物者为楼上一名10岁男童。
袁某某18岁的大儿子赵廷说,他2019年参加完高考,分数超过一本线63分,家里还有一个7岁的弟弟,才上小学一年级。母亲被砸到时,正和弟弟在楼下晒土豆片,“那天的天气好,因为家里人爱吃这个,母亲有空就去晒了。但没想到,天上掉下来一个灭火器,正好砸中了母亲的头部”。事发后,赵廷从1楼一直排查到33楼,发现7楼缺失了两罐灭火器。
赵廷说,为了让弟弟读小学,一家人2018年搬来该小区,与抛物男童一家人并不相识。他家在一楼,母亲开了个小卖部维持生计,父亲是做地暖生意的。母亲离去后留下父亲一人,家里的经济压力非常大。
事发当晚,赵廷陪着年幼的弟弟度过难熬的一夜。回忆起母亲,赵廷难掩悲伤,“她为人真诚朴实”。赵廷还说,该小区此前就屡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父亲也曾多次向物业反映过,但一直没什么效果。
多名住户都说,袁大姐生前为人十分热情,看到有小孩想玩玩具但没有钱,她会主动拿给小孩玩,而且坚持不收钱,得知老板娘的遭遇他们都感到很惋惜,也很愤怒,希望警方能够找出始作俑者。
男童的父母
被判赔偿78万余元
16日,贵州省高院公布了一批涉及高空抛物、物业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男童高空抛灭火器砸死邻居案。
通告称,警方调查得知,2019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8楼的舅舅家,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王某某于是步行至7楼,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了一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然后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外面,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第一次的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土豆后,弹进了附近草丛中;而第二次的灭火器,则正好砸中在附近翻晒土豆片的袁某某头部,受害人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附近玩耍的两个孩子也受到了惊吓。随后,物业人员发现受害人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 链接
杜绝高空抛物
违者依法严惩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还对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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