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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框架中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让企业享受更加充分的经营自由,最大可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6月2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推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将原有36项轻微违法行为扩充到50项,对列入容错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通知中明确: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最新版的容错清单,将2019年版清单中的36项内容扩充至涉及注册、商标、计量、认证检验等领域的50项内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
比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注册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不严的……这些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都将免罚。
适用该容错清单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首次实施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容错并不是免责,不等于撒手不管。”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容错清单,对适用清单的违法行为需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仍将依法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有温度的执法”,让广大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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