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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没收并追缴非法所得。同时判令被告人按要求对涉案场地复垦复绿情况定期进行监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治理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4日晚至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七次组织人员在朱某位于汉江河段的滩田非法采砂并销售河砂共计5810.6吨,价值27.796万元。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公安机关退赔了非法获利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认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先后七次盗采河砂5810.6吨,改变了原地形地貌,破坏了土地资源,影响河床和堤围的稳定性,威胁堤防等水利设施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张某对涉案场地复垦复绿或承担治理费用3.98万元,对复垦复绿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于监测当日将监测情况向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告,如不履行监测义务,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0.72万元。此外,张某应承担本案项目涉及和预算编制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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