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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在湖北广客隆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对其销售的湖北仙之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粉[260g(20克*13包)/袋、20200403、一级]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于2020年4月3日生产该批次野生葛粉120袋(260克/袋),于2020年4月21日销售给赤壁市乡乡特产批发商行,销售价8.00元/袋,金额960.00元。执法人员于6月29日收到来自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后到企业进行检查,上述食品已销售完毕。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经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后,召回6袋,实际销售金额合计912.00元。该企业经营上述不合格野生葛粉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通过立案调查,拟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2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从2020年6月29日至7月22日期间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是生产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够,在装机前未对包装膜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企业采取加强对包装材料、原料及半成品的管理;组织员工加强食品安全学习;强化生产过程控制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企业在在整改完成后对该种野生葛粉产品重新抽样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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