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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钟祥公安全警投入,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赢得广大群众理解的同时,也存在个别阻碍执法的行为。近日,一男子就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钟祥公安依法处置。
案情回顾
8月14日7时许,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莫愁大道农行红绿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查获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张某某。民警要求张某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张某某不仅不配合,还动手推攘、威胁、辱骂交警。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钟祥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面对警察执法时,
公民要积极予以配合。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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