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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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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9-19 15: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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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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