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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车辆溅湿行人不能一溜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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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0-9-25 08: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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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浙江宁波石女士在公交站候车,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石女士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一气之下,她当即报警,警方对涉事司机处以200元的罚款。这例因驾车溅湿路人而被处罚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有关道路安全的法规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行经两侧有行人的积水路面时,要低速缓慢通过,不得保持正常车速或加速通过,以免溅起的泥水波及在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车辆碾压积水溅湿行人,不只是不文明开车,更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之前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遇到类似情况,驾驶者往往早已扬长而去,狼狈不堪的行人则只有“自认倒霉”。

碾压积水溅湿行人被罚,小惩戒具有大意义。一方面,石女士善于维权,为“沉默的大多数”树立了榜样;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做事,司机因此受到处罚,这说明“车辆溅湿行人”不能再一溜了之,对广大驾驶人也有警示作用。罚款不是目的,是为了通过法规引导和依法处罚,提醒更多司机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尤其雨天在行经积水路面时,请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让溅湿行人的尴尬不再发生。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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