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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无底线营销不能止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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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8: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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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马拉松事故选手照片打广告,一儿童内衣品牌被骂上热搜。面对质疑,涉事商家下架海报并道歉,承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桩令无数人痛心的事故,却被拿来当作营销广告,如此突破基本道德底线,又怎能赢得消费者认可?类似无底线营销并不鲜见,一些品牌营销为了博取关注度,热衷于有违公序良俗的“抖机灵”,营销上的急功近利加上互联网的“眼球效应”,让一些企业在道德边缘疯狂试探。这些企业未必不知营销手段低俗,但他们信奉的是“骂名也是名”“黑红也是红”,只要曝光度够了,销量就有可能提升。这样的乱象值得警惕。

商业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企业用各种方式进行正当宣传无可厚非,但眼里不能只盯着流量,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置之脑后。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企业通过低俗广告进行营销,不仅可能触犯相关法规,从商业角度看也是一种短视行为。低俗广告短期内或可带来流量,但对企业形象、美誉度则是一种巨大伤害。想靠低俗广告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赚到的流量越多,社会评价也就越低。

对击穿底线的低俗广告,必须坚决依法依规惩处,提高无良商家的违法违规成本,彻底打破靠低俗广告“博出位”、仅仅道歉就没事的幻想,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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