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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1名甲状腺疾病患者到市一医院(南院区)就诊入院,3月28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新冠肺炎阳性检测者,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患者3月27日上午从钟祥市磷矿镇乘杨湾至荆门客车,10时19分到达荆门汽车客运北站,10时24分从荆门汽车客运北站公交站台乘坐9路公交车(车牌号:鄂H1B193,患者坐于该车左边倒数第三排),11时7分在象山大道一医南院站台下车,沿途共有乘客26人(男性14人、女性12人)。为做好该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触人员的跟踪管理工作,防范疫情反弹潜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与该患者在同一时段、同一车辆乘车的市民(包括与其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主动通过电话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 二、隔离期间,凡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及时组织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如不主动报告,不及时就诊,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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