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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自购安全帽”推卸不了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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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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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媒体调查发现,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有些工地宁愿给20元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7月5日《工人日报》)

安全帽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减震作用,可谓是工人头顶的“生命屏障”。然而,安全帽的质量却令人堪忧,甚至出现“一碰就碎”的情况,部分企业宁愿多给补贴,也要让工人自行购买,试图转嫁自身责任。但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企业给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放弃对安全帽质量进行把关,不仅增加了安全生产隐患,也增大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甩锅”等做法,并不能推卸其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照样脱不了干系。作为生产企业,首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千万不能流于形式,为工人提供质量可靠的劳保产品,尽最大力量守护好他们的安全。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工地的检查不能走过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监督,发现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停工整改,验收不达标,坚决不予恢复施工。

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推卸安全生产责任的做法,到头来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企业必须不断增强生产安全责任意识,一丝不苟把各项制度落细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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