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5919 回复 0

[阳光评论] 人乳交易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30 11: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自称为宝妈的人利用社交平台以每袋几十元的价格出售冷冻人乳。在“中介”的撮合下,还有尚在哺乳期的“成人奶妈”,以1500元一次的价格现场向成人客户出售新鲜人乳。(据8月29日红星新闻)

客观而言,有的新生儿,因妈妈的母乳不够喂养,需要寻求外界的资源,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这类供需对接,是可以理解的。

但有的人乳交易,就显得变味了。有的成年人相信人乳可“大补”,购奶自喝。实际上,对成年人而言,喝奶有“大补”只是心理作用,并无多大效果。有的成年人还喜欢“现场”喝,有出售人乳者自述,她一般会挤出来给成年客户现场喝。中介每次抽成200元,她们获得剩余的1300元。这似乎让人不可思议了,完全是将人乳交易当成生意在做。

有法学学者认为,人乳承载着人伦属性及公共健康安全属性,不能与其他物品一样,任凭权利人随意处置。

在二十年前,就有餐饮业推出“人乳宴”,招收年轻“奶娘”,挤奶水给酒店做菜。这类“人乳宴餐厅”一推出就受到舆论痛骂,被迫收场,后来也没谁敢再以此当卖点。卫生部在2000年5月19日就有过“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明确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

从卫生角度,医护人员指出,私下购买冷冻的人乳存在风险:一是不知道宝妈的健康情况,一些病毒可能会通过乳汁,传给婴儿;二是不知道宝妈有没有服药,客户买回母乳后,也不会进行药物或者相关微生物的检测。人乳保存的状态、有无反复冻融等也会影响其品质。

因此,人乳不是说你想卖就能卖,也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利益之上还有公序良俗。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情形下,人乳交易应该有度,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