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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警方紧急提醒!假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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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10-2 16:4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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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庆节的到来,不少人在头像上加上中国国旗。

可是,网上却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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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言

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无独有偶,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

昨日(9月30日),@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也进行了辟谣。@微博辟谣转发了@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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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近日,不少网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裕华新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华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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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裕华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上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石家庄没有“裕华(新)区派出所”相关机构,裕华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发出过相关短信,且此手机号已关机,网传信息不实。

那么,

微信头像使用国旗到底犯法吗?

当然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广大网民在悬挂、使用国旗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爱国热情。

其实早在2015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过:“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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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法治西安

但是,一种情况除外

“头像+国旗”可能犯法



如果微商的头像是自己的产品,

再在上面加上国旗,

就会违反国旗不能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的规定,

可能涉嫌违法!

除了要爱护国旗

还要尊重国歌



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于9月25日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为引起群内人员的关注,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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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网络辟谣、@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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