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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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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11-5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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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江苏盐城某小学老师A某利用自己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身份,对3名学生实施了共计20次强奸犯罪行为,对包含上述3名学生在内的15名学生实施了230余次的猥亵犯罪行为。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A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根据报道,上述15名被害女生,在案发时均不满14周岁,初次遭受性侵时均不满12周岁。案发后,有证人表示,他看到A某经常在课桌旁摸女生,班上的女生被A某用这种方式几乎都摸过了。

法院认为,A某身为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职责的人员,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人多次,并以摸胸、摸下身等方式猥亵儿童,且部分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 ( 教室 ) 当众发生,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决定对A某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

0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意味着什么?


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某小学老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强迫数名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幼女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了这些孩子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鲍某某犯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11年至2012年6月4日,甘肃武山某小学老师李某顺,在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26名4至11周岁的幼女,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李某顺以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述教师性侵多名女学生的案例中,施害者都是直接被判处了死刑,并经复核、核准等程序后,被执行了死刑。而在此案中,性侵了15名幼女230余次的A某,却仅仅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所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悔过与改造表现,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1.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同时,裁判文书中所提及的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A某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实际执行刑期可能只有二十年。而对于那15名幼女来说,又需要多少年去修复创伤,走出阴霾?

02为何校园又现性侵儿童案件?


仅仅是2021年以来,就有数起教师性侵儿童案例被曝光。2021年1月20日晚,微博网友爆料称,宁波某学校39岁体育老师性侵13岁女学生。21日凌晨,该学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声明称,去年疫情期间,涉案教师李某与正在读初中的女生于校外因感情发生关系,后于去年9月被警方逮捕,目前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

2021年8月18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通报称,对近日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猥亵女学生”情况,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已于8月18日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予以刑事拘留。根据“女童保护”统计,202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231起为熟人作案,其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71起,占比30.74%。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表明性侵发生场所的有301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包括宿舍等)的有76起,占比25.25%。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学校、培训中心等儿童密集活动的场所,虽然是儿童的临时监护场所,但也是性侵案高发地,所以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对儿童加强防范教育。同时,在上述332起案例中,有196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59.04%。

这一方面体现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儿童不主动说明的情况下不易被监护人发现;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性侵犯罪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可能达到2~3年甚至更久。此次江苏盐城性侵儿童事件中,A某的罪行持续了将近三年。在此期间,并非所有人没有察觉,而是“敢怒而不敢言”,或是忌惮老师的权威,或是对性侵害没有正确的认识。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江苏盐城某小学班主任性侵15名幼女230余次,仅被判死缓

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因此,除了从制度上将这些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大灰狼”老师挡在校园之外,家长与学校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保护力度,全面建立教师品德审查制度,在入职后定期对老师进行调查审核。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防性侵教育,让孩子对性侵害有充分的认识,提升预防与应对技能,鼓励孩子在万一遭遇性侵后可以主动说出来,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空间。


本文转载自「女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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