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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转让点二手货难道要事事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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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2-3-17 0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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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的杨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杨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据3月15日极目新闻)

厦门市的这起行政处罚,让人看不懂。如果卖几本旧书还要“经过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那转卖家里闲置的家电,要不要取得出售家电的相关证照?转让家里的二手车,是不是要取得经营二手车的资质才行?照这样看,那二手网站所有转让物品的卖家,都在瑟瑟发抖!卖4万元的旧书,被罚28万元,可真的把人吓坏了。假使所有的部门都如此行政执法,那二手物品转让的网站都可以关闭了。

书是个人的物品,处置也是个人的事。有网友称,卖了4万元的书,就不信他不是做生意的。行政执法部门可能也是抱着这样想法“观点先行”。其实,对好书之人来说,家里有成千上万本藏书都很正常。换言之,杨先生从2009年到2021年,12年之久,旧书只卖了4万元,这里面还不知道买书成本是多少。如果是靠这讨个营生,那肯定是亏本的买卖。

幸亏杨先生是一名律师,有专业知识来给自己维权,而且他也能证明这些书籍全是自己的,并不是二手商贩。法律最后还了杨先生一个清白,也给一些转让自己二手书的人吃下了定心丸。在二手书的网站上,开个小店,买点自己喜欢的书,转让自己闲置的书,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根本不用上纲上线。

当然,这起事例也告诉我们,如果从事二手书的商业行为,在网上开店来转买转卖,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同时,转让的书籍也要是正规出版物,否则也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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