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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垄断市场、“套路贷”,湖北法院咬定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目标,近期又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宣判,彰显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决心信心!
48人组织卖淫涉黑组织,两主犯判处无期徒刑
10月2日,宜昌中院对被告人鲁某等4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案为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数最多(共48人)、持续开庭时间最长(连续开庭5天)、主犯量刑最重(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六百余万。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鲁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组织妇女卖淫谋取非法利益。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鲁某等人通过恩威并用手段,将一些不法分子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积极参加者相对稳定。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必须服从鲁某领导”、“每个卖淫店按时交纳关系费”、“不准在外惹事”等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要求组织成员严格遵守。
该组织为规避风险,形成一套较为固定的犯罪手段,传授组织成员物色青年女性的具体方法,要求组织成员先以谈恋爱为名,再以欺骗手段带至西安卖淫。该组织成员为获取高额利益,围绕组织卖淫活动在物色、强迫、控制失足女青年过程中实施了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多种暴力犯罪。
该组织在西安市莲湖区以开设的卖淫场所为据点,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强奸、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4607.75万元。该组织排挤竞争对手,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宜昌中院依法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骨干成员被告人望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共有3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无期!湖北48人组织卖淫涉黑被判刑
垄断医院护工市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依法对吕某妹等11人涉恶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吕某妹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孙某宾等9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追缴违法犯罪所得61万余元。据悉,吕某妹等11人涉恶案,系武汉市首例经营医疗系统陪护业务人员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0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吕某妹、王某忠相继招募被告人孙某宾等人,作为其陪护公司在医院的管理员或主管,并成立巡查组。为垄断武汉某医院的护工市场牟取暴利,自2013年起,被告人吕某妹、王某忠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手段禁止本公司护工及外来护工私自承接业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肆意侵害他人的人身健康,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逐步在该医院护工市场累积了一定的恶势力名气,使得其他经营陪护业务的公司迫于无奈退出、进城务工的护工为求得一份收入而被迫加入,形成了以被告人吕某妹、王某忠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宾等9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依法对肖某飞等15人涉恶案件进行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飞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肖某飞伙同张某波(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武昌区成立了一家公司,对外以武汉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和以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逼债为主要手段的“套路贷”非法放贷业务。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张某波伙同肖某飞先后纠集荣某魏等10余人,以某商务咨询公司为依托,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建立起以张某波、肖某飞为首要分子,以荣某魏等13人为稳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及被告人金某辉共实施敲诈勒索5起、寻衅滋事10起、非法拘禁2起、诈骗32起。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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