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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清除偷拍摄像头酒店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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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08: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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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偷拍摄像头酒店有责

清除偷拍摄像头酒店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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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福建厦门。针对长青路如家酒店房间发现微型摄像头事件,警方通报已抓获29岁嫌疑男子,未发现偷拍视频外传。其为满足偷窥欲望,在入住时安装,已被刑拘。(据7月12日极目新闻)

在酒店客房发现微型偷拍摄像头的新闻已屡见不鲜。有些是由酒店员工、经营者安装的,有些则是住客安装的。从快捷酒店到五星级酒店,这种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谓防不胜防。

去年,一对情侣在河南郑州一家酒店发现房间暗藏针孔摄像头后报警,酒店方对此不以为意,称“在郑州80%的酒店都有这种情况”。不管这话是不是有些夸张,至少也说明,这种非法行为在酒店业内部,被认为是平常的。因为,很多酒店认为,“别人都这样,也没啥”,或者说自己不知情就没有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类似案件大多数都是由住客发现并报案,很少有酒店方排查出来并报案的。他们一来是不想给自己惹麻烦,二来也是没把这事当成是自己的事。

于是,客人住个酒店还要学会“反侦察”,网络上出现了众多“防偷拍”指南。其中,在关灯、拉窗帘的情况下,用手机摄像头扫视房间,如果发现非正常的“红点”,就有可能中招,这一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这一招对于一些非红外夜视摄像头,或者未开启红外灯的摄像头,是没有用的。

找到并清除摄像头,本来就不应该是住客的责任,只不过是因为很多酒店做“甩手掌柜”,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不得已而为之。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宾馆经营者本身就应该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侵权责任法》也写得很明白,宾馆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类似的案件中,除了对安装摄像头偷窥他人的无耻之徒追责,也应该追究当事酒店的责任,不能让其堂而皇之地以受害者自居,将保障安全的责任推给消费者。

如果说,住客都能通过简单的手段,发现大部分的微型摄像头,那么酒店方应该也可以做到。如果酒店能切实地担负起责任,很大一部分摄像头,就能在开始侵害住客隐私之前被发现并清除,就能有效降低偷拍的社会危害性。

工信部已经发布了消息,今年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诚然,要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产品源头上进行监管,但在目前案例频发的情况下,夯实酒店的责任,将排查清除摄像头列入酒店的责任清单,对于消除隐患保障安全,会有很大的作用。

声音

《南方都市报》:住客有免于被偷拍的自由,而酒店有维护这一自由的天然责任。

南海网:酒店应聘请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针孔摄像头排查,把隐藏的摄像头找出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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