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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添乱!胡集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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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21-8-7 2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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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很多市民纷纷加入到防疫一线,用实际行动筑牢抗疫防线。

但个别人员却在网上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6日,钟祥市公安局抓获1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

月5日晚,胡集镇居民曾某某通过微信将内容为“胡集核酸检测发现一例阳性,与荆门确诊那例有接触,马上要进行全员检测了……”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中。后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添乱!胡集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添乱!胡集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添乱!胡集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添乱!胡集一女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曾某某将编造的疫情谣言发布至多个微信群内

胡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8月6日,违法嫌疑人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道听途说,为博人眼球、虚构疫情信息在微信群里造谣的违法事实。目前,曾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广大网民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
荆门再次面临战疫大考
让我们同心协力抗击疫情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添乱!
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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