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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处罚被撤销并非为体罚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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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8: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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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某校的韩老师,因体罚学生致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韩诉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该治安处罚被法院判决撤销。(据8月30日天眼新闻)

这条新闻在网上引来不少跟帖,纷纷为法官点赞,认为判决正确,维护了师道尊严与教育惩戒权。也有网友说,支持判决的都是老师吧,对此不敢苟同。

具体到案情,学生赵某因收错作业后哭泣,也不进教室上课,韩老师多次劝导无果后,使用自己的塑料教鞭击打赵某。后经鉴定,赵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面部软组织轻微伤。警方对韩老师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韩老师于是向播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学生在上课时因自己过错而长时间哭泣,影响教学秩序,劝导无效,老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惩戒。韩老师以教鞭击打方式体罚学生,超出惩戒的正常范围,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院同时指出,韩老师的行为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系惩戒过度行为,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尚未构成犯罪,应适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对韩老师的职务行为作出治安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撤销。

对此,不能只看判决结果,就认为老师是对的。法院的判决理由说的很清楚,体罚已超出惩戒的正常范围,应受到否定性评价。撤销相关处罚,只表明原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不等于认可老师的体罚行为。

法官受到称赞,不在于这个判决结果为老师撑腰了,而是判决初衷有对师道尊严的维护,体现了对老师职务行为的理解,同时明确了惩戒权不等于体罚权。

针对本案,有网友就指出,赵某为何一直哭泣,到底受了什么委屈,老师应该了解学生的内心,疏解学生的情绪,而不是用鞭子打。如此,学生岂不是更委屈。体罚只是一时屈服了老师的教鞭而已,并没有真正解开哭泣的心结。

既要理解教师的职务行为,也要看到,老师的行为是有边界的,如果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是要承担后果的。

法律既为老师撑腰,也是保护学生的,二者并不矛盾,任何误读都有失偏颇。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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