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当女同事的丈夫醉酒冲进办公室对其进行殴打时,陕西咸阳市的杨先生立刻上前制止,期间女同事丈夫突发疾病身亡。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撕咬的防卫,杨先生的行为均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决定对杨先生不起诉。(据3月28日陕西法制网)
这是一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但也有特殊之处。因为暴力行为发生在刘女士的工作单位,杨先生之所以会卷入这起案件,是因为刘女士的丈夫邱某擅闯公共场所并行使暴力,杨先生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被动发生的,并没有主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而邱某光天化日动手打人,本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于情理而言,最后只能说一句,与人何尤?
面对这样的暴力行为,无论是杨先生,或其他帮忙制止同事的举动,还是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都让人提神振气,值得点赞。杨先生的行为告诉我们,当身边的人遭遇家暴,不能高高挂起、视而不见,不能视之为家务事、私事,应挺身而出,一起遏制暴行,保护弱者!
而上通天理、下达人情的判决,更体现了正义和勇气。法律的鲜明态度,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的合法权利,也是鼓励所有人,路见不平无须有后顾之忧,要勇敢地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单纯的“反家暴”,其中有很多巧合和意外,最后导致施暴者死亡。而判决的积极意义,更是彰显了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必然会对社会心态产生积极意义。
不再沉默、不和稀泥,惩恶扬善,震慑暴力,这才是对待家庭暴力乃至所有暴力行为应有的态度,也是让反家暴成为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的重要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