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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上海跑腿小哥为居民购买6袋泡面20个鸡蛋收900元,引发广泛关注。4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跑腿小哥赵某涉嫌非法经营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期间跑腿小哥坐地起价,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表示不解。他们认为,双方定价,市场调节,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可厚非。
但回到法律本身,在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上海长宁警方对赵某的细致调查,赵某4月以来,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非法牟利2万余元。可见,警方完全是依法依规处理,有理有据,赵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上海此轮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一些封控区域,就多次出现外卖小哥、跑腿小哥、快递小哥私下加跑腿费的情况。甚至有报道称,小哥们看到顾客不加到一定的价位,都抱团不接单,一些人日入万元不是梦。
依据有关公司的解释,小哥们高收入里绝大部分是顾客的打赏。不过,打赏是你情我愿,是对小哥工作的肯定。但是居民在疫情封控期间,为了生活物资,自己不能出门只能求助平台,如果必须加价才接单,这叫什么“自愿”?这是情势之下被逼的无奈之举。关键是,这些费用也超过了合理范围,说严重一点,就是趁火打劫。
小哥们很辛苦,还冒着被感染的风险,这一点不可否认。但不论如何,辛苦是辛苦,法律是底线,突破了底线,就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要说辛苦,那么多志愿者,参与封控值守,参与物资配送……都是无偿的,想想他们,再想想这些加价行为,更觉得警方对外卖骑手利用疫情趁机哄抬物价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是应有之举。只有这样,才能恢复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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