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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精神,荆门市疾控中心就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公众正确科学戴口罩提出如下指引:
一、以下情形需戴口罩:
1.在乘坐公交、客运汽车、出租车、火车等公共交通时;
2.在会议室、超市、商场、餐厅等场所存在人员聚集、通风不好、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时;
3.在其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时;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其他需戴口罩的情形。
二、以下人员需戴口罩:
1.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或严重心肺疾病患者;
2.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厅、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4.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5.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6.医务人员、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等职业暴露人员;
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其他需戴口罩的人员。
三、以下情况普通公众可以不戴口罩:
1.在居家、骑车、自驾车时;
2.在户外、公园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时;
3.在会议室能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时。
四、以下人员可以不戴口罩:
1.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时的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2.3岁以下婴幼儿;
3.学校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
普通公众外出需随身备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佩戴中如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要爱护环境卫生,废弃口罩应丢弃至专用垃圾桶中。
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31日
来源: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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