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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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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1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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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 号)

02

稳岗返还对象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03

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4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05

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06

执行期限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钟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8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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