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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辞退员工何必耍些小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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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7 10: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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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被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5月31日,林女士告诉记者,活动当天正值她的生理期。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这件事还上了热搜,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

其实,把新闻看完,不难得出答案。林女士被指上厕所太多,是发生在被辞退的两个月前,如果说她不合适岗位,为什么两个月之后再说?而且,当时在做直播,她只是摄像,也没有影响直播活动。再说了,她当时只是顶岗,并不是这个职位,她的岗位其实是文案。

可以看出,该公司主要是因为两个品牌合并,不需要那么多员工。只不过,公司要裁员,就想找员工的种种不是以免掉赔偿金,于是拿着“放大镜”,找出林女士上厕所频繁这个问题来。而在新闻介入报道之后,公司马上又换了个说法,说她工作态度不积极,在3月份存在六七次迟到的情况。但林女士称,每次迟到只有一两分钟,四五月就没迟到了。这说明她已经改过来了,也不是啥原则性的问题。

公司拿着“放大镜”,总能找到员工的毛病。然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主要看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其他的一些非原则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教育或换岗来解决,“工作态度不积极”也是个主观的评论。前些天,一家互联网大厂要裁员时,曝光的一段录音让人直冒冷汗:“制定一个完不成的目标”“明确他是能力不行!”看来,这才是懂《劳动合同法》且故意找茬刁难劳动者的“高手”。

林女士就职的公司两个品牌合并,要减少文案人员可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就可以了,没必要往劳动者身上“泼脏水”。其实真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林女士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也就半个月的工资,又何必耍这些小心机。
现在,林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有理有据。总之,劳动者还是要把腰杆挺直,对用人单位“泼脏水”的行为,明确说“不”。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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