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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深圳·“我命由我” 病人生前预嘱 获得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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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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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杨锦英


在生命的最后一程,你是愿意进ICU抢救,还是自然安详地离开?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的“生前预嘱”条款引发广泛关注。

7月4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生前预嘱是指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预嘱自己在生命末期或者临终时,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照顾。推广生前预嘱,是倡导人们以自然、有尊严的方式离世。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意识清醒时事先签署、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1976年,美国加州率先通过《自然死亡法》。1991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患者自决法案》。随后,美国35个州和阿根廷、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相继出台自然死亡法或尊严死亡法。

2006年,国内首个推广尊严死亡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网站成立,推出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并建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

2013年,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致力于与尊严死亡、生前预嘱相关的安宁疗护、缓和医疗以及相关学科、机构、制度的建立与推广。

2021年,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该市今年更是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大胆突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立预嘱后也可反悔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介绍,18周岁以上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签署生前预嘱,且只能在生命临终时生效。

李瑛表示,在传统医学治疗过程中,一些患者临终前病情持续恶化,明知穷尽一切医疗手段也不可能有治愈的可能,但患者家属受到各方影响,还会坚持将患者送进ICU。

“这种情况下,如果由家属做决定放弃治疗,等亲人真的离世后,家属又会觉得自己没有尽到责任。但即便进入ICU继续治疗,患者也很痛苦,有的浑身插满管子,有的可能还会成为植物人。如果事先知道这些情况,患者愿意接受吗?”李瑛说。

同时,ICU花费不菲,也会给患者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李瑛认为,预立生前预嘱,确定自己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采用何种治疗方案,是签署人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可减轻亲属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医生可依据患者生前预嘱中的护理方案进行治疗。

那么,如何保证生前预嘱确实是患者自愿签署的?李瑛建议,签署人可以与家人、医生、律师等相关人士讨论后,带两名见证人到公证机构签署。

“生前预嘱并非一成不变,签署人可随时到公证机关更改预嘱中的内容。”李瑛表示。如果签署人临终前反悔,医生也会充分尊重其治疗意愿。


全面推广仍有阻碍


李瑛介绍,推广生前预嘱,是倡导人们用一种有尊严、自然的方式离世。这种临终关怀方式被称为安宁疗护,即为临终患者解除身体上的痛苦,而不是做一些治愈性的治疗。

“生前预嘱目前仍处于推广初期,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李瑛表示,“首先,中国人对死亡的话题比较忌讳,如何让大家用轻松的态度面对这个问题,是我们推广工作的重点;第二,公众对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知晓率不高,很多人不知道还能自己选择生命期末的医疗权。”

李瑛透露,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接待的咨询者中,大多是40岁至60岁有相关需求的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生前预嘱表现出积极态度,不过前来咨询的高龄老人很少。

在安宁疗护阶段,患者除了按照预嘱中的方案接受治疗外,还会有心理医生帮助他们和家属克服对死亡的恐惧。专业社工也会链接社会资源,帮助解决患者家庭的贫困等问题。

不过,李瑛坦言,一些医院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医疗条件,所以生前预嘱大面积推广后,可能会给各医院带来相关科室的建设成本。


预嘱执行更有保障


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文告诉记者,生前预嘱首次进入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两个意义:一是在法规层面确认生前预嘱制度,从而促进这一制度在实践层面落地;二是通过法规倡导,可以让更多人了解生前预嘱,推进这一制度的普及和立法工作。

钟文表示,任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订立生前预嘱,其法律本质是一种单方声明,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医院方面可能不会认可并遵照执行。深圳市新版《医疗条例》施行后,将在法律层面给生前预嘱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医院认可并执行当事人的预嘱,根据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保障,也能够降低医生的职业风险。

据介绍,2020年,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开始为客户提供“生前预嘱律师见证”服务,至今已接受10余位当事人的申请。“此前,国内没有关于生前预嘱的规定,我们只能仿照国外的法律法规和一些案例办理。”钟文说。目前,法律上没有特别要求生前预嘱的形式,实践中多采取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签署的形式。

也有更便捷的订立生前预嘱方式,如填写《我的五个愿望》清单。但这一方式没有书面文件,不具备生前预嘱的外观,形式效力较弱。

钟文建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办理生前预嘱,当事人最好与近亲属事先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到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办理生前预嘱的客户,多是30岁到40岁的一对对伴侣,他们都将对方委托为预嘱执行人。

生前预嘱的核心内容,是患者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可以选择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而钟文和同事为客户办理生前预嘱时,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增加一些个性化内容。“比如有的客户会写,如果成了植物人,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照顾;有的客户甚至会写,希望临终前床边放一束什么样的花。”钟文说。


最好有第三方监督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在不违背伦理和人性的前提下,一些老人或者患者签署生前预嘱,是一种进步。生命虽然可贵,但不意味着要承受一些无谓的痛苦,尤其是在现有医疗条件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谷传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谷传华建议,订立生前预嘱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和身体评估,例如其精神状态、思考能力是否正常,身体状况是否真的不需要继续治疗等。

此外,还要辨别当事人签署生前预嘱是否真是个人意愿,他们有没有受到家属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谷传华认为,签署生前预嘱过程中,最好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

谷传华表示,目前国内推广生前预嘱,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尊重生命是最高原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包括患者自己。因此在现阶段,患者能否单方面决定放弃对自己无谓的治疗,还存在伦理上的争议。

另一方面的阻碍,则来自患者家庭。谷传华说:“很多患者的家属可能不忍心停止治疗,他们会认为,只要继续治疗,就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命。出于这种考虑,家属可能阻挠患者订立生前预嘱。所以,生前预嘱制度要得到大面积推广,需要更多家属真正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并理解他们。”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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