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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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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7 1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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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在2022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寿爱家购物广场销售的的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1日对钟祥市长寿爱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钟祥市葛味仙食品厂生产的葛根粉(500g/罐,生产日期:2021-12-30)进行抽检,经检验,水分、葛根素项目不符合GB/T 30637-2014《食用葛根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1月25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个体工商户共购进同批次葛根粉20罐(500g/罐),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12罐,库存8罐,销售金额576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30日向该个体工商户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个体工商户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个体工商户销售水分、葛根素项目不符合GB/T 30637-2014《食用葛根粉》要求的葛根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月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3月22日对该个体工商户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576元,没收扣押该批次葛根粉8罐,罚款1424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个体工商户从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对购进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未健全索证索票制度,未索要产品合格报告。该个体工商户完善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履行一货一验。我局于3月22日对该个体工商户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二、钟祥市旧口七里湖三糯酒厂生产的荞麦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钟祥市旧口七里湖三糯酒厂生产的荞麦酒(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6-03-10)进行抽检,经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4月8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个体工商户共生产了同批次荞麦酒100kg,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400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4日向该个体工商户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个体工商户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的荞麦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3月3日对该个体工商户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个体工商户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把控不严格,未去除头酒。该个体工商户开展整改: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去除头酒;2.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工艺。我局于6月1日对该个体工商户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信息来源: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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