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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一场炸鱼事件,两个家庭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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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9 1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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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个人,现在成这个样子,以后可怎么办啊......”

朱某某和杨某年龄相仿,都有温馨美满的家庭,却因为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事件,让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霾......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与杨某相约炸鱼,两人找到一个偏僻无人的水库,相互配合着用购买的礼炮和饮料易拉罐制作火药瓶炸鱼。不料,在朱某某点燃其中一个火药瓶引火线时,火药瓶突然爆炸,朱某某右手被当场炸掉,双耳鼓膜也创伤性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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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随后,杨某将剩余两个未使用的火药瓶扔进水中,两人随即离开现场前往医院就医。事发后,公安机关打捞起杨某扔进水库的剩余火药瓶并送检。经检验,样品内装药剂具备爆炸性,属爆炸物。朱某某人体伤损程度被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2022年6月29日,钟祥市检察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杨某提起公诉。因为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炸鱼事件,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和杨某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朱某某更是要面临后期巨额的医药费,以及终生残疾的惨痛教训,给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造成沉重的打击。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杨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六条,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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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广大群众应认识到危爆物品的危害性,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莫以身试法,为自己和家庭埋下悲剧的种子。

作者:尤然 张唤
审核:张唤
本文转载自钟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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