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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4·22”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三)
2021年4月22日13时25分左右,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林盛路的某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阳极氧化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烟熏面积约21000平方米,导致8人遇难(含2名消防救援人员)。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3时25分许,起火部位为主厂房一楼阳极氧化车间内的阳极1线与手动打样线之间停用的自动退镀线,起火点为自动退镀线围护结构内中部空槽位偏南近地面处。
经调查,该公司规定车间内禁止吸烟并设有金属探测安检门。部分员工通过拆除烟盒中的锡纸和打火机防风罩等手段,违规将香烟和打火机带入车间,并擅自将包括已停用的自动退镀线在内的隐蔽角落作为吸烟、休息点。经认定,起火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某违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火灾迅速扩大原因为生产线材质燃烧热值高、发烟量大、火势发展迅猛。
此次火灾中该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暴露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外来作业人员失控漏管。未落实外来人员进厂作业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身份核实;未对外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作业期间未按公司管理规定落实人员陪同。
第二、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时,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另外,久某公司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用的临时人员冒用他人证件进入该电子科技公司作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完待续)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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