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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9月8日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2]1383号),同意征收钟祥市胡集镇金山村、新泉村、杨店村集体农用地2.4229公顷(无耕地)、集体建设用地0.159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82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383号
三、土地用途:采矿用地。
四、征地范围:第一块胡集镇金山村;第二块胡集镇新泉村;第三块胡集镇杨店村。
五、征地面积:第一块1.4745公顷;第二块0.8983公顷;第三块0.2095公顷。合计2.5823公顷。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七、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及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1日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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