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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顾客漏扫一块猪肉 超市要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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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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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漏扫一块猪肉 超市要罚2万元  律师:即使是盗窃,超市也无权罚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见习记者 舒隆焕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超市要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

律师认为,顾客如果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但超市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

漏扫一块猪肉被罚款

近日,有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投诉,10月21日晚,家中老人在宁波鄞州区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据宁波日报最新报道,该网友的岳母今年60多岁,她在三江超市四明中路店购物结束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并查出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

上述网友说,家人知道此事后选择了报警。

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老人及其家人,暂未获回复。记者联系到宁波三江购物总部,对方婉拒了采访;鄞州公安中河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此事涉及商家和顾客隐私,案情不便公开。

据宁波日报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即使漏扫超市也无权罚款

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刑事责任的。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曾有顾客多次“漏扫”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漏扫”或逃单现象并不鲜见,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也非个例。

零售业资深从业者、新零售新媒体观察员宋九亮表示,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银机,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兴起以来,顾客“漏扫”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大商超都会有,尤其是一些人故意夹带商品、恶意逃单时有发生。

今年8月,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累计金额200余元,被警方依法刑拘。有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随后北京警方发文称,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该女子5次漏扫,实际上是多次盗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多次盗窃等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北京三中院今年7月也公布了一个类似案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8日间,刘某某在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多次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暗中窃取商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商品二十余次,虽其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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