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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陈倩)极目新闻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湖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省民政厅起草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子邮件、省民政厅官网。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低保申请“全省通办”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法。即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户的,由其户籍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实施办法》还对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提出指导标准,适当放宽了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用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限制性规定。对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包括: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不高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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