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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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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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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在2022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荆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哥牌爽口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1日,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荆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哥牌爽口腌菜(8kg/箱,生产日期:2022-04-04)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C22361128393930839”。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共生产同批次桑哥牌爽口腌菜30箱,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30箱,销售金额510.0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向该企业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生产销售的产品,该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企业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桑哥牌爽口腌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1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1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510.0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企业从2022年9月0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公司管理不到位,过程控制不严,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该企业召开会议对员工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我局于10月20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二、钟祥市佳乐美购物广场旧口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钟祥市佳乐美购物广场旧口店销售的香蕉(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30)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800606430304”。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个体户共购进同批次香蕉100kg,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100kg,销售金额696.0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向该个体户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个体户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个体户销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1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696.0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个体户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食品安全意识不到位,生产环节可能存在超标使用农药的情况。该个体户将进一步加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自查检测,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我局于10月20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三、钟祥市永汇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钟祥市永汇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30)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NCP22420800606430315”。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个体户共购进同批次香蕉20.00kg,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20.00kg,销售金额183.6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向该个体户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该个体户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个体户销售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1月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83.60元,罚款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个体户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安全制度未落实,生产环节可能存在超标使用农药的情况。该个体户将进一步加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自查检测,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我局于10月20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四、钟祥市广生庵食品厂生产的广式月饼(哈密瓜味、草莓味、豆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3日,武汉市蔡甸区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受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钟祥市广生庵食品厂生产的广式月饼(哈密瓜味、草莓味、豆沙味)(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7-11)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4487800655、XC22420114487800656、XC22420114487800657”。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结果于2022年8月31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通报给我局。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共生产同批次广式月饼(哈密瓜味、草莓味、豆沙味)各60斤,截止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时已销售18箱(10斤/箱),销售金额1620.00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日向该企业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对于已生产销售的产品,该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无产品召回。

该企业生产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广式月饼(哈密瓜味、草莓味、豆沙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2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0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1620.00元,罚款1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处置情况。该企业从2022年9月0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为:高温高湿环境下脱氢乙酸钠分解为苯甲酸;果脯带入。该企业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控生产流程。试验新防腐保鲜配方,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我局于10月20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合格。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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