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孙明珠 陆成雄)女方原本要男方6万元彩礼,媒婆胡某却谎称女方要16万元,并将虚增的10万元据为己有。近日,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11月1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65岁的胡某是汉川市人,从事婚介多年。4月,胡某受金某等2名婚介人委托,联系上在钟祥市做婚姻介绍的欧某等3人。通过6名婚介人相互联系和介绍,汉川女青年陈某认识了钟祥男青年王某,经了解后双方均对彼此比较满意。王某的父亲向6名介绍人每人支付了3000元的“感谢费”。
6月20日,男女双方家人与6名婚介人在汉川会合,商议结婚事宜并约好时间办理结婚证。其间,女方告诉胡某要6万元彩礼,胡某却对欧某谎称女方要16万元彩礼,欧某将女方要16万元彩礼的事告知了男方。
办理结婚证之前,男方将四处筹集到的16万元彩礼交给了胡某。胡某将虚增的10万元彩礼“截留”后,给了金某等2人2万元、欧某等3人2万元“辛劳费”,将剩余的6万元据为己有。胡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知不久后女方将收到6万元彩礼的事告诉了男方,导致案发。
在案件审查逮捕期间,胡某向被害人退还了其所得赃款,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金某等5名婚介人也将4万元退还给男方。审查起诉阶段,胡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汉川市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婚恋是人生大事,一旦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