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对方拒不配合的情况下,福州一业主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11月21日《华商报》)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曾经遭遇过车位被他人占用却又难以维权的情况。这位情绪失控的业主采取了过激行为,为了出口恶气,宁可赔偿别人被丢到河里的汽车,看似“一时爽”,却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得不偿失。私家车位被占用需要维权,但维权过度就会变成侵权。如果矛盾双方都用蛮不讲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失范行为就会层出不穷,甚至酿成大祸。谁也不能为了逞一时之气,将法律尊严弃若敝屣。
但必须看到,在现实中,对乱占车位者的法律责任,目前相关规定仅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没有具体的强制性后续措施。合理维权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才是导致车位所有人一时激愤而做出冲动行为的最主要原因。不光是车位,类似情况可能还有高铁座位被占、公共绿地被占、消防通道被占等等,如果侵权人蛮不讲理,物业等又推脱“我也管不了”,被侵权者几乎是束手无策。《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于小区内部,交警对小区停放的车辆并无执法权,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启动立法调研,对乱占他人车位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才能让不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的人有所忌惮。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从维护规则入手,从制度层面追究乱停乱放者的责任,让被侵权的人有行之有效的维权路径,方能防止更多的泄愤式维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