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9549 回复 0

[阳光评论] 缴税不能有“漏网之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27 09: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jpg

据《检察日报》报道,有的加油站为了偷漏税,推出不开发票就送小礼物的营销手段。河南省临颍县检察院针对此问题向该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累计督促14家加油站补缴税款108万元。

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向国家缴纳税款,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专设纸巾、米、水等“礼物”,鼓励车主不开发票,少缴漏缴税款,是对法律的公然僭越。不只在加油站,这类现象在多个消费场景中均有发生。缴税不能有“漏网之鱼”,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文/周磊)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