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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营销视频应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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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5 14: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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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鹏

日前,某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短视频,因未标明“广告”,被湖北黄石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成为全国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探店”是一种新鲜事物,通过经验分享,达到推介目的。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种草”“探店”等软文要标明“广告”。让穿着各种外衣的广告还原本来面目,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新型广告行为的规范。广告形式不管怎么变,为商业做宣传的实质没有变。遵循广告行业的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广告行业才能良性发展。(文/艾丹)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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