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科普博主、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他收到视觉中国的邮件,称他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173张照片,要求他赔偿8万多元。而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都是他自己拍摄的作品。
当天,视觉中国回应:涉事图片系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我们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据8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虽然视觉中国的回应看起来理直气壮、一脸无辜,但索要版权费要到了原作者的头上,如此无稽的事还是引发了网友的热烈嘲讽。有人说,视觉中国辛辛苦苦帮原作者整理好了他们侵权的证据,连侵权费都算好了,作者不起诉一下都不礼貌了;也有人表示,这就好比是四房东向业主收房租,层层转包,链条太长,把自己给绊倒了。
值得注意的是,视觉中国发给摄影师的邮件中,称他未经授权使用了173张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并据此索取使用费,但在随后的声明中,则表示只是因与Getty Images有合作,所以拥有这些图片的销售权。也就是说,视觉中国只是销售中介而已。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享有自己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只拥有销售权的视觉中国,无权起诉作者本人。由此看来,视觉中国那封义正辞严的“维权”邮件,显得格外滑稽。
视觉中国曾经阐述了自己的商业模式: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人使用自家图片后,发邮件提供或购买套餐、或花钱和解的解决方案,不然就起诉索赔。但是,原创作品需要作者本人自证,视觉中国不做版权核实,只负责收钱,这不是无本万利的生意吗?这种“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碰瓷式维权”,如何让人信服?又如何鼓励创作?
2019年4月,视觉中国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众怒。之后,网友又扒出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图片纳入其版权图库。央视评论视觉中国的做法,是“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
因为此事,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随后,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被罚款30万元,处罚理由是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并未提及版权相关问题。视觉中国也发表致歉声明,声称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但是,从这次“我侵权了我自己”事件来看,视觉中国好像努力得还不够,其承诺的“以规则意识支撑版权意识”仿佛也成了一句空话。
著作权法的根本原则,是保护创作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不阻碍人类科技文化成果的传播和共享,通过保护版权去保护创造力,激发更多更优秀的创作。如果把维权当成生意,靠“碰瓷式维权”来创收,不但有违法治精神和立法初衷,让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也会让自己口碑翻车、遭人厌弃。
声音
中新社:“碰瓷式维权”必须叫停。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额,容易造成著作权人与版权消费企业的矛盾,反而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何况,拿维权当幌子,“海投式”起诉,还耗费着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如何杜绝“碰瓷式维权”,让别有用心者无机可乘?用户要改正“搜到图片就能用”的思维,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相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加大惩处力度,从而真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