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3061 回复 0

[阳光评论] 疫情期间卖假口罩就该重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3 09: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jpg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2020年6月19日,震动一时的北京知名连锁药店——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等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李东等3名被告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5年。(据6月21日经济观察网)

这一案件的宣判结果,引起了网友极大关注。一是因为,康佰馨大药房成立十余年,在北京是家喻户晓,大店干坏事,自然关注度高;二是,董事长判刑15年,量刑不可谓不重,彰显了法治对公平正义的维护。

15年的判决重吗?说实话,还是挺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唯有后果特别严重的,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此次判决已是顶格判决。

但如果将这一案件,放在全民抗疫的背景之中,与千万人的生命安全联系起来,轻与重,便有另一种解读。李东授意相关人员销售假冒口罩时期,正是国内疫情爆发期间。此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已经是极其缺德了,而高价售假,更是泯灭良知穿透底线。

50多万只假口罩,会流入多少家庭?造成多大的传播风险?想想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新冠肺炎病毒来势汹汹,病毒越是肆虐张狂,大家越应该众志成城。这种为祸人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被唾弃和痛恨。

诚然,追逐利润是商业的本性,但商人也是人,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当全社会面临共同危机时,应尽己之力共渡难关。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企业,主动出来捐款捐物做好事,但诚信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践踏,更何况是生死攸关的非常时期?

本质而言,疫情期间高价售假口罩,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是蔑视法律法规,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不能轻饶,也不应轻饶。

当然,被告仍有上诉的权利,但是,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在这轻与重的衡量之中,明白社会责任的含义和分量,也让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良商家看明白,在法治社会中,发“国难财”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舆论的严厉谴责,更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声 音

《燕赵晚报》:对于这种危害重重的“发国难财”“趁疫打劫”的不法行为,就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红网:对于趁火打劫、毫无良知可言的假冒伪劣制造者、销售者,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令其付出沉重代价。

绘图/刘阳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