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7197 回复 0

[阳光评论] 泄露病历缺德又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5 10: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 何勇

12月11日,一知名女演员不幸因病去世,疑似死者的抢救病历却在网上流传,遭到公众一致谴责。13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12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死者为大”,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病历是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病历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然而有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竟然将疑似抢救病历发布在网络上,这种行为不仅缺德,而且违法。针对抢救病历疑似遭泄露一事,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据了解,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目前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

泄露病历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病历等隐私信息,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义务。而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医疗行业信息保密的关注,希望全社会以此案为契机,加大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每一位患者的隐私权。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