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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截至2023年12月14日10:00 时)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9日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4日,已办结2件。其中,查处属实的2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以下为胡集镇部分资料: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钟祥市 | 信访人反映:“吴兵兵养殖厂(钟祥市王营村一组原王营小学)一是把死母猪丢弃至王营村一组桥旁,污染环境。二是污染周围农田。三是猪场与农户家门口仅距离80米,属于禁养区,强烈要求拆除养猪场。”(与编号SD2JM202312040006投诉内容相同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反映“把死母猪尸体丢弃到王营村一组桥旁,污染环境”问题属实。2023年12月6日上午,调查专班到王营村一组汉河桥勘查,未发现有丢弃死猪现象。经进一步走访调查,2023年3月1日,吴兵兵的父亲将一头约40斤左右因防疫应激死亡的仔猪丢弃在王营村中心公路桥旁,后由胡集镇动物无害化收集人员收集,并转运到钟祥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胡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对经营者吴兵兵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关于反映“污染周边农田”问题属实。2023年12月6日,调查专班经现场查看养殖场周边100米范围内农田未见粪水沼液外排,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户还田,并与农户签订了沼液还田协议。专班进一步到王营村委会调查了解,走访附近农户,普遍反映未发现养殖场有废水外排,但在沼液转运过程中或过量还田时有一定影响。 3.关于反映钟祥市新福农养殖场“属于禁养区”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根据2016年《胡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胡集镇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胡政发〔2016〕23号)精神,及胡集镇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示意图,将王营村划定为限养区,钟祥市新福农养殖场在限养区范围内,不属于禁养区。 4.关于反映“猪场与农户家门口仅距离80米”问题属实。经专班勘测,该养殖场周边100米~200以内有住户3家,常住村民4人(其中与胡兆兵榨房距离为81米,无人居住);300米以内有住户125户,常住村民317人;500米以内有住户409户,常住村民956人。该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域,不符合《村镇规划卫生规范》中住宅区与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1.责成钟祥市农业农村局对钟祥市新福农养殖合作社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指导养殖户粪污沼液科学还田。 2.责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加强对新福农养殖合作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监管,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粪污实现无害化利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责成胡集镇人民政府组建专班,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2024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对该养殖场进行关停或转型,并做好群众工作。 | 钟祥市胡集镇人民政府、钟祥市农业农村局、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祥市卫生健康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
钟祥市
| 信访人反映:“钟祥市胡集镇杨店村明柱渣场在山上挖石头,望管。” |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钟祥市胡集镇杨店村明柱渣场在山上挖石头”实为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二期堆积区施工行为。根据省应急厅批复的《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一期堆积区回采(20万m3/年)暨二期堆积区(20万m3/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修建了拦挡坝、渗滤液收集池、调节回水池、环保应急池、截排洪及运输道路等公用辅助设施,正在对二期堆积区场地进行开挖、分层、降坡等建设。为保证堆积区容积,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石料。经现场核实,建设范围均在不动产权证及《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一期堆积区回采(20万m3/年)暨二期堆积区(20万m3/年)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之内。项目建设产生的石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剩余部分堆放至设施设计要求指定的区域内。后期,将由胡集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发改价格〔2020〕473号)对项目产生的多余石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一是责成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设施设计施工。 二是责成钟祥市自然资源局对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尾矿库及磷石膏堆放场建设过程中的石料开挖行为严格监管,监督该公司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石料进行规范堆放和处置。 三是责成钟祥市胡集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选矿尾矿库及磷石膏堆放场项目建设加强监管,对项目建设产生的多余石料,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处置。 四是责成钟祥市应急局对该公司选矿尾矿库及磷石膏堆放场项目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五是责成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对该公司选矿尾矿库及磷石膏堆放场项目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 | 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祥市应急管理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钟祥市胡集镇人民政府 |
钟祥市 | 胡集化工园(洋丰工业园)扬尘、气味扰民,晚12点后有偷排现象,加强环保监管力度。 | 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胡集化工园(洋丰工业园)扬尘”问题属实。 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及监控设施运行正常。但在运输车辆较多及干燥天气厂区洒水降尘频次不足时,会产生一定扬尘。 2.关于“气味扰民”问题属实。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现有硫酸生产线2条,合计产能50万吨/年;磷酸生产线1条,产能14万吨/年;磷酸一铵生产线3条,合计产能30万吨/年;复合肥生产线5条,合计产能90万吨/年。该企业生产项目多,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氨气、氟化物等,目前该公司50万吨/年硫铁矿制酸生产线、30万吨/年磷酸一铵生产线、50蒸吨锅炉正常生产,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各生产线排放的污染物虽然做到了达标排放,但在秋冬季,特别是夜间和阴雨天气,大气压较低,排放的生产废气不能及时扩散,附着低空或地面,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企业周边能闻到一定气味。 3.关于“晚12点后有偷排现象”的问题不属实。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废气排口都安装了在线监测,所有环保设施安装了电能监控,重点点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均与荆门市生态环境数字监控平台联网,实施了全方位智能化管控。平台反映未接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用电报警、污染物超标排放报警,调查专班调取了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管台账,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现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多次对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和突击检查,也未发现偷排现象。 | 一是责成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定期对生产、环保设施开展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重污染天气及阴雨天气降负荷生产减少尾气排放量;加强进出运输车辆管控,落实“三防”措施;加大对厂区及周边洒水清扫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问题。 二是责成胡集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和管控。积极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责成钟祥市交通运输局、钟祥市科技经信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类施策,加强监管。 | 钟祥胡集镇人民政府、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钟祥市交通运输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
钟祥市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胡集楚钟建材有限公司破碎石头,噪音大、灰尘大,存在扰民问题。 | 反映的问题属实。 胡集楚钟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钟祥市民洋建材有限公司。12月6日,工作专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民洋公司正在使用一辆SY135型号移动式液压岩石破碎机(俗称“啄木鸟”)对堆存的大块石料进行破解,另有一辆龙工50型号铲车在院内作业。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产生的扬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胡集镇人民政府对民洋公司石料破解行为立即下达停止石料破解作业的扰民行为通知书,督促该公司对堆存的石料进行覆盖,对作业场地进行清扫、洒水降尘,消除扬尘隐患;积极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 胡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同类环境问题。 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类施策,加强监管。 | 钟祥市胡集镇政府、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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