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5852 回复 0

[以案说法] 彩礼该如何认定和返还 法官和律师为你解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2 08: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jpg
王丽鹏法官与高蕾律师在线解读相关规定 视频截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姚岗 通讯员 陈永铧 实习生 李筱玥 罗裕琛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1月19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邀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副庭长王丽鹏、湖北荣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蕾,在线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四方面的内容更加明确

“在《规定》发布前,我们审理彩礼的案件主要适用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王丽鹏法官认为,《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的范围,彩礼返还的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了规范。它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相结合,形成了逻辑完整的彩礼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具体来说,有四方面得到了确定。”

一、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明确了彩礼和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虽然当事人目的和动机相似,但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直接目的就是缔结婚姻关系。”王丽鹏法官说,《规定》明确3种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三、明确了两类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其一,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受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其二,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因为考虑到离婚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其他当事人列为诉讼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有关彩礼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仍然是夫妻双方。

四、完善了彩礼的返还规则。在之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基础上,《规定》对返还彩礼的两种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一,双方已结婚且共同生活;其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更有利于夫妻双方利益

“平时大家对彩礼和恋爱期间赠与之类的咨询量还是挺多的。”高蕾律师表示,在一些案件中,男女双方恋爱时还是非常相爱的,但因为彩礼问题两家人谈不拢,导致婚事告吹。

“有时即使婚前谈好的彩礼数额,婚后仍会出现矛盾。”高蕾律师说,其代理过一桩案件,男方出生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为凑足女方家提出的彩礼数额,不仅掏空了父母的积蓄,还欠了银行大量贷款。由于男方支付了足额彩礼,女方误认为男方家境优越,对男方抱有很高的经济期望。两人婚后要还贷款,致使家庭经济状况变得紧张,最后双方矛盾加剧离婚了。

“从另一方面讲,《规定》也明确表达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高蕾说,比如《规定》第五条规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高蕾律师认为,共同生活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情况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返还的具体比例,“《规定》的出台,对遏制彩礼数额持续走高的势头是有积极意义的。”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