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5682 回复 0

[应急安全]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当事人被依法拘留10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9 0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可以看到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3月19日凌晨4时9分许,武汉市汉口某小区一居民家中突发起火。3月25日,武汉消防通报:此次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火灾当天,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二七路、百步亭站出动5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救援。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起火楼层为第9楼,火势正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此时,着火房屋的居民已自行撤离至室外,物业人员正在组织周边部分居民疏散转移。消防员迅速进入楼栋,逐户对楼内其他居民进行疏散。另一组消防员进入着火房内,架设水枪进行灭火。直至凌晨4时43分,火势才被成功扑灭,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综合认定,此次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充电引发火灾。经查明,事发前租户肖某某擅自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由于长时间充电未断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肖某某的行为构成因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武汉消防提醒:居民朋友们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及配件。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做到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不飞线充电,更不能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选择在规定场所进行,如室外停车棚等,并合理规划充电时间,切勿长时间充电。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