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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如此昧心“薅羊毛”不该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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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08: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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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万显明

近日,浙江一家网店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黑龙江某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他家店铺服装,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被集体申请退货退款。6月11日晚,该校发布通报,称存在“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的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据6月12日红星新闻)

对于中小商家来说,400多件裙子无疑是一笔大生意,验货、打包、发货也需要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就算是原样退回,商家白折腾一趟,隐形成本也不小,更何况,据商家反映,退回的裙子大多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对任何本分经营的商家来说,这是件很难接受的事。

2014年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可在到货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该规定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激励商家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极大地提升了顾客的网购体验和消费热情,助力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但是,“无理由”三个字也催生了一些利用规则“薅羊毛”的不良行为,比如用完商品后要求退货、无法证明商品有问题却申请“仅退款”等。社交平台上,还有不少教人如何钻空子的帖文,俨然把占便宜当成了惯例。

这种不讲道理、损人利己的行为,让初衷良好的规则被滥用,破坏了诚实互信的网购环境,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一些批量购买又退货的夸张个案,或许还能得到舆论的关注,而更多数量、金额较小的退货纠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不少商家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其实,2020年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所谓完好,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简单理解就是,除质量问题外,不应影响二次销售。也就是说,已经穿过、洗过的衣服,是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标准的。但现实中,如果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而商家无法对汗渍、异味等问题提出举证,电商平台在处理纠纷时,往往会偏向消费者一边,这在无形中纵容了一些无视规则强行退货、侵犯商家正当权益的行为。

利用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占便宜,看上去只是损害了部分商家的利益,实际上对整个消费环境乃至社会风气都有着不良影响。商家是要赢利的,如果老是被“薅羊毛”,结果必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价格会上涨,服务会下降,所有消费者都会为小部分人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要让好的规则不被滥用,需要参与其中的每一方都加强自律、重视公平、谨守诚信,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买卖双方关系平等,才能达成共识、形成信任。正如此次涉事学校通报所言,“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不只是大学生,而是每个人。

更关键的是,电商平台作为规则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要平等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完善退货处理的验证流程。卖家有义务尊重买家的“后悔权”,买家也应承担起保证商品完好、符合退货标准的责任。唯有用缜密的制度和公正的执行,公平兼顾双方权益,让大家都明是非、讲道理,才能真正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让买卖双方互利共赢。

声音

北京日报:“无理由退货”规则经不起滥用,打击“羊毛党”需多方出手。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信用经济,多措并举保护好买卖双方的利益,红红火火的互联网消费市场方能继续健康成长。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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