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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论] 对快递盒广告的监管不能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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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09: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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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抽水杯”“扫码领雨伞”“领20元红包”……在快递包裹外张贴的快递单上,类似的“福利”信息不胜枚举,简短的几个大字,给取件的顾客营造出一种轻松可得的假象。不仅快递单上有广告,就连只有卡片大小的取件码上,此类广告也不少。(据6月18日新京报)

国家邮政局相关数据显示,5月20日至6月16日,全国快递揽收量达137.66亿件,投递量达135.26亿件,最高日处理量逾5.8亿件。如此庞大的快递盒数量,让不少人打起了以快递盒为载体做广告的主意。

极具诱惑性的福利、极具迷惑性的话术,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不少消费者因此“上钩”。与商家在快递盒内放的“好评返现”广告不同,这些信息大多打印在快递面单上。它们有的打着“充值100元抵扣200元话费”,其实送的是5元、10元的话费券,需要充值4000元才能用完;有的打着“扫一扫抽雨伞”,实则中奖概率只有十万分之一;有的需要邀请好友助力、购买指定商品,才能获得抽奖机会,中奖后领奖流程也十分繁琐,要求关注微信公众号、充值会员等,不少还涉嫌套取个人信息……可谓噱头多多、套路满满,活动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还无法得到保障,有虚假广告之嫌。

既然所谓的“优惠”大多兑现不了,那么面单广告到底是谁投放的?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面单广告投放由快递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打印系统、广告公司合作完成,有的是源头投放,有的是部分投放。通过面单广告吸引消费者扫码,借助抽奖、拉新等方式提高关注率,达到推广软件的目的,同时相关方有机会收集客户信息,让广告投放更加精准,旨在提高广告主收益。

这些快递盒上的“牛皮癣”,看似“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却潜藏着安全隐患。从法理上说,消费者购物成功后,快递包裹的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未经授权而乱贴广告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对于商家、快递公司等是否能够在包裹上贴广告,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从实践来看,虚假广告的出现,反映了快递方审查不到位,放任越界行为发生,甚至从中牟利。对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打击治理,让快递面单广告少一些信口开河的糊弄。

此外,面对“福利”诱惑,消费者的辨别意识和能力也很重要。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凡事多留心,才会少踩坑。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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