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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枣阳男子樊某明知朋友喝了酒还将摩托车借给他,结果朋友因醉驾被民警查获。让樊某没有想到的是,他自己也因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樊某家住枣阳市吴店镇,6月3日,他邀约朋友刘某等人在吴店镇龙源广场吃饭饮酒。饭后,樊某因自己喝了酒,就不再骑摩托车,而是在酒店找了一辆自行车,准备骑行回家。
刘某见樊某不骑摩托车,就提出借他的摩托车骑回家。樊某答应了刘某的请求。
当晚,刘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吴店镇大德阳光超市门口时,被吴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依法抽血送检,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8.22mg/100ml,属于醉驾。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车主樊某在明知刘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借给刘某驾驶,系共犯,于是传唤樊某。
樊某归案后,接受吴店派出所民警讯问时,他满脸疑惑地说:“借车也犯罪?”
听完民警普及的法律知识后,樊某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最终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7月6日,该案已移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警方提醒,勿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更勿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否则同样会承担法律后果。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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