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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群众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未来如何运用统一确权登记成果?7月24日,就广大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问:为什么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答: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可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落实自然资源权利主体,明确保护责任,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是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
问:我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象有哪些?由谁来确权?
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就是对全省范围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些自然资源是通过设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进行登记。
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登记管辖原则分级登记,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来界定各级确权登记对象。省级自然资源清单范围内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确权登记,由省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市县清单范围内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确权登记,由市县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
问: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一是准备阶段。包括资料准备、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发布通告四个环节。
二是调查阶段。包括内外业调查、权属和自然状况核实、调查成果上图三个环节。
三是数据入库审核阶段。包括数据入库、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登记成果审核三个环节。
四是登记阶段。包括公告、登簿、发证三个环节。
问:我省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些什么保障措施?
答:首先,压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
再次,明确经费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划分和分级保障原则,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最后,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问: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给人民群众能带来什么好处,或者说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首先,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让群众享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就是要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代表行使主体,明确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范围边界,划清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谁所有、谁管理、谁担责,防止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审批和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切实保护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权益,压实生态保护责任。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推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绿色生态产品,使群众切实享受到绿水青山的生态福利。
其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更好维护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上实现权利关联叠加,既显化自然资源登记范围内各类不动产权利状况,又准确发现不动产权利交叉重叠的类型、数量、范围,为有效解决权利交叉重叠问题提供依据,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归属,有利于激励产权主体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通过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必然使得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得到更大的保护和利用,使人民群众享受到全民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回报。
再次,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让人民群众从生态补偿机制中获利。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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