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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专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有更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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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9: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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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专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有更明确的标准

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专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有更明确的标准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张玉环案代理律师处获悉,昨日上午,张玉环在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万元。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万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及省市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刑事国家赔偿如何更好地抚慰蒙冤者所受的伤痛?楚天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童德华,以及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

人身自由赔偿金按三倍标准申请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张玉环申请按国家日赔偿金标准三倍进行赔偿。

对此,负责张玉环国家赔偿事宜的律师程广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职工日平均工资所对应的法定劳动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个小时,而张玉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长时间的羁押,三倍于法定劳动时间,因此张玉环是以三倍的日赔偿标准来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童德华认为,关于错案被执行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人的青春和自由是宝贵的,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申请较高的赔偿金额并不为过。但另外一方面,法律正义是相对的,具体赔偿金额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为专门规范国家赔偿的救济性法律,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照三倍赔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

陈亮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字,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由于张玉环被错误羁押9778天,张玉环可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即为346.75元×9778天=3390521.5元。

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没有突破法律依据,就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数倍赔偿的先例。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制定更明确标准

在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中,另一项引人关注的内容,是与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等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生命健康赔偿金的35%。而此次张玉环申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占到了申请赔偿总额的近50%。

程广鑫称,近几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比例都突破了法律规定的35%,并且出现逐年走高的趋势。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金460万元,包括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同样罪名被关押8452天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的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

程广鑫表示,对比本案,张玉环是国内已知公开平反案件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被关押时间为9778天。因此,张玉环是以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比例,去申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亮指出,从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来看,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确实存在一定弹性,《意见》中规定的数额,只是“原则上”不超过35%的比例。但精神损害一项很难量化,应综合考量蒙冤者的生命健康状况、对其本人和家属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冤错案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为其裁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实现“同案同判”的法治原则,建议立法机关和最高法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更为明确,具备可操作性,减少因弹性幅度过大给公众带来的疑惑。

童德华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标准过低几乎是学界的共识,也是世界性的难题,但是如何合理量化精神损害,既要考虑法治实际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程度,又要兼顾社会经济现状,同时统筹犯罪预防的实际。今后,关于这方面标准的制定还需要更多深入、接地气的研究,不宜贸然仿效国外的一些做法。

专家称可向冤错案相关责任人追责

关于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一事,有公众认为,除了既有的国家赔偿,也应该向对冤错案负有责任的办案人员进行追偿追责。

此前,张玉环在接受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律师在庭审时也要求追责,并称追责是为了减少类似蒙冤的情况。

童德华介绍,目前国家赔偿的费用已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可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后,可对符合该法某些情形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陈亮认为,此前对于冤错案相关责任人追责的力度并不大,从多个同类型案件来看,当事人申请的国家赔偿,最终都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向冤错案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情况几乎没有。比起追偿,更应该对冤错案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目前,在部分同类案件中,已经有向冤错案相关责任人追责的先例出现,但追责的力度仍然不够。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在此次张玉环案得到明显改观,回应民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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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

楚天都市报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一名4岁和一名6岁的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两个孩子的尸体在村子周边的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

1993年10月27日,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为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收容调查。

1995年1月,南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玉环上诉后,同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重审后的张玉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玉环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

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这样算来,张玉环共被羁押了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楚天都市报
看透彻了,心会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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